LOGO設計又稱標識和徽標,英文名稱為“Logo",是用一種特殊文字或圖形組成的視覺傳達符號,常以精煉之形傳達特定的含義和信息,是人們相互交流、傳遞信息的視覺語言。標志是VI設計的核心和精髓,是專用的象征符號,是企業發展戰略和企業文化的表象,是企業形成無形資產的視覺體現,也是企業形成無形資產的重要手段。標志不僅是VI設計的基調(知識鏈接提示:基本要素的組成包括企業名稱、企業標志、企業標準字、企業標準色、企業造型、企業輔助圖形等),也是企業形象基本構架的創作之源。在企業VI設計過程中,首先要進行標志設計,確
定以后,為了在以后的企業形象應用中做到準確無誤,需對標志進行規范化制作。
2.1.1標志的概念
標志是一種特定的、獨一無二的視覺圖像。它是一個國家、企業、團體、組織、某種活動(如奧運會)等的象征性符號。
標志由意義創造圖形,用圖形傳達意義。設計賦予了標志以引人注目的魅力,象征了受人歡迎的品質。標志在使用或傳播中,意義得到肯定與認同,標志的功能就能得以發揮。
商標與標志的區別如下。
從視覺圖形形態和設計理念的角度看,商標和標志沒有明顯界限,只有用途上的不同。
商標—標志在法律意義上的稱呼,限于某特定企業的某特定商品在貿易中的使用。商標需要向國家商標局核誰注冊,注冊人取得專用權,受到法律保護,代表商品的質量、價格、產地、經營者四方面具有特定的、唯一的專有性。
標志—使用的目標廣泛,可以是政府部門,可以是某個企業、某種團體機構、某次活動的形象標注,有共用性,其有專屬性,多是抽象精神的表達。
2.1.2標志的分類
標志的類型可以從不同的角度來劃分。分類的目的一方面是為了在使用標志的過程中加以規范和管理;另一方面是為了方便設計者對不同標志的研究和學習。下面從標志的種類和表達形式上進行分類和講解。
1.從種類上分
1)企業標志
它以完整代表企業形象的標志樹立企業精神理念、文化理念、經營理念為主旨,體現企業特征,如銀行、電信、礦山、石油等企業。
2)事業標志
它用完整代表非盈利機構團體形象的視覺符號表達團體的性質和職能,如政府組織、學校等。
3)公共信息標志
它是城市環境規范、引導指示的標志,常用于建筑、道路和公共空間示意等,如圖2.1所示的路牌、環境保護等標志。
4)活動標志
它是專門為節日活動和大型文體活動設計的標志,用于視覺宣傳,此標志其有階段性特征,如2008年北京奧運會、2010年上海世博會標志等。